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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秋季学期临时困难资助申请的通知

各学院:

  为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临时性、突发性困难,帮助学生安心在校学习、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立临时困难资助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读的研究生、本科生、预科生。

  二、申请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生活朴素,自立自强,有自我解困意识;

  其他具体条件参见《广东工业大学临时困难资助管理细则》。

  三、参考资助标准

  (一)因家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造成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给予2000元补助;

  (二)父母身患重特大疾病,给予1000元补助;父母亡故的,酌情给予2000元补助;

  (三)学生本人突患重特大疾病,酌情给予500-5000元补助,但最高不得超过学生自付的医疗费(扣除医保报销和其他社会救助部分后,学生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四)本人遭遇意外事故而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酌情给予500-5000元补助,但最高不得超过学生自付的医疗费(扣除医保报销和其他社会救助部分后,学生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最终资助金额以学校评议组决定为准。

  四、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学生填写并双面打印《广东工业大学临时困难资助申请表》(见附件),填写申请理由(含个人家庭经济情况、家庭收入来源及主要支出、具体困难、个人在校表现等),提供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等相应材料;

  (二)学院初审:学院对学生申请进行初审,结合审核情况填写学院详细意见,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注意保护学生隐私,仅公示学号、姓名、班级,其他隐私信息不得涉及)。公示无异议后汇总学生申请材料和公示结果,于每月8日前(如遇假期则顺延)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校复核:学校组织评议组进行评审,确定资助标准。经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委托学校财务处发放资金。

未尽事宜,请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联系人:何老师;联系电话:020-39322619

 

附件:

1. 广东工业大学临时困难资助申请表(填写说明)

2. 《广东工业大学临时困难资助管理细则》

 

 

 

       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武装部、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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