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粤教助〔2023〕2号)、《广东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广工大规字〔2023〕16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经学生申请,年级小组及学院审核,学院之间交叉审核,学校审核,并且通过上报广东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综合管理系统认定等级,现将春季学期补充认定结果公示,具体情况可查阅附件,或在大学城校区生活东区东十东座二楼公告栏查看。
如有异议,请向学生工作处反映,反映情况时应签署真实姓名,要有具体事实,不签署真实姓名以及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5年6月5日至11日
联 系 人:梁燕玲
联系电话:020-39322619
联系邮箱:xsczdb@gd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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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学生工作部 学生工作处
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