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粤教助〔2023〕2号)、《广东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广工大规字〔2023〕16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
就读我校的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和少数民族预科生。
二、认定程序
(一)学生申请(即日起-9月26日前)
学生登陆“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http://xsgl.gdut.edu.cn/)点击“事务管理”——“家庭经济困难认定”——“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提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对照本人纸质材料内容如实填写相关选项。同时向所在学院提交《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户口本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提交要求请参照《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以下简称《指标解释》)。
(二)年级评议小组评议(即日起-9月28日前)
年级评议小组应按照《指标解释》,在学工系统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审核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应退回学生申请,通知其修改并重新提交后再次审核。经年级评议后,初步认定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在本年级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评议小组审核与学生申请同时进行,请小组合理安排时间。年级评议小组公示完成截止时间是10月9日前。
(三)学院审核公示(10月14日前)
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学院认定工作小组依照职权对年级评议小组提出名单进行审核。初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在学院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学校认定工作组复核。学院公示完成截止时间是10月14日前。
为确保学生材料真实性,各学院应通过电访、家访、函询等方式随机抽查,抽查面不得少于学院申请人数(本科生+研究生总数)的10%,做好抽查记录,10月14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抽查记录(excel版和加盖公章pdf版)发送到xsczdb@gdut.edu.cn。
(四)学校评审(10月15日-16日)
学院审核完毕后,由学校组织评审小组,通过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材料交叉评审。申请学生在此期间应自行留意审核情况,审核不通过的学生,应在交叉评审截止日期前补齐材料,重新提交审核。在截止日期后交叉评审仍不通过的学生,不再进入下一认定环节。
(五)数据导入(10月17日)
1.各学院将通过学校审核后的最终数据导出,用“只保留文本”形式粘贴到《家庭经济信息采集_导入模板》(以下简称《导入模板》),点击“开始检查”,校验通过后发送至xsczdb@gdut.edu.cn。
2.认定数据重要并且为学生个人隐私,请各学院务必保证准确,如数据不规范不能导入的,学院老师需现场到资助中心处理。
(六)名单报送(10月22日前)
学校将广东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综合管理系统划线认定结果反馈给学院,各学院应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相关认定等级,在年级(专业或班级)、学院内线上线下同时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30日前将《XX学院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公示名单》(excel版和加盖学院公章的pdf版)报学工处。公示内容包括学生姓名、学院、专业、班级、困难等级等必要信息,但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学校汇总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提出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三、工作要求
1.加大宣传,不漏一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知晓资助政策、申请流程及申请时间,做到按时申请,按时报送。年级评定小组及学院应留意特殊群体学生,对于未申请的特殊群体学生,应予以提醒申请;已申请但如相关证明缺失,可根据资助中心提供的特殊群体学生名单予以豁免该项证明材料,并且在审核意见备注提醒。特殊群体学生名单后续由资助管理中心发送给各学院参考。
2.自愿申请,诚实提交。原则上学生应自愿提出申请,不按时申请视为自愿放弃;但原建档立卡、低保户等特殊群体学生放弃申请的,需提供书面放弃说明。
3.学院做好诚信教育。学生严格按照《指标解释》填写申请材料,不得填写不符合自身情况的选项,不得提交与认定指标无关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如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等情况将追回相关资助,并依据《广东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九条处理。
4.加强归档,做好留痕。根据相关工作通知文件要求,请各学院将学生申请材料做好归档,相关电子档案及纸质材料按要求保存至少10年。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人:梁燕玲、崔晓娥
地点:大学城校区生活东区东十202室
电话:020-39322619
邮箱:xsczdb@gdut.edu.cn
附件:
1.《广东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
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
4.《2025年广东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抽查记录表》
5.《家庭经济信息采集_导入模板》
6.《XX学院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公示名单》
7.《放弃说明》模板
党委学生工作部 学生工作处
202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