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及《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广工大规字〔2021〕12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我校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的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2023-2024学年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本科生,且在2023-2024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排名均位于同一评选范围前50%。
(二)本学年已通过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初审的学生,不需再重复申请。
二、参评条件
参评条件详见《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广工大规字〔2021〕12号)。
三、奖励金额
从2024年起,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5000元提高到6000元。
四、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并于11月11日前登录我校“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xsgl.gdut.edu.cn/)进行网络申请。
(二)学院审核:学院对学生进行审查和评议,严格审核学生申请资格和申请材料,确定候选人名单,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登录我校“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审核,并于11月14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及时组织评选工作,其他要求参照9月14日学校于校内通知发布的《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开展。
联系人:李老师,020-39322610
地址:大学城校区生活东区东十202室
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武装部、学生工作处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