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粤教助〔2023〕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
就读我校的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和少数民族预科生。
二、认定程序
(一)学生申请(即日起-10月9日前)
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户口本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在“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http://xsgl.gdut.edu.cn/)点击“事务管理”——“家庭经济困难认定”——“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提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对照本人纸质材料内容如实填写相关选项。证明材料提交要求请参照《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以下简称《指标解释》)。
(二)学院审核(即日起-10月9日前)
学院应按照《指标解释》,在学工系统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审核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学院应退回学生申请,通知其修改并重新提交后再次审核。同时,学院应留意特殊群体学生,对于未申请的特殊群体学生,应予以提醒申请;已申请但如相关证明缺失,可根据资助中心提供的特殊群体学生名单予以豁免该项证明材料,并且在审核意见备注提醒。特殊群体学生名单后续由资助中心发送给各学院参考。学院审核与学生申请同时进行,请各学院合理安排时间。为确保学生材料真实性,各学院应通过电访、家访、函询等方式随机抽查,抽查面不得少于学院申请人数(本科生+研究生总数)的10%,做好抽查记录,10月1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抽查记录(excel版和加盖公章pdf版)发送到xsczdb@gdut.edu.cn。
(三)学校评审(10月10日-12日)
院审完毕后,由学校组织评审小组,通过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材料交叉评审。申请学生在此期间应自行留意审核情况,审核不通过的学生,应在交叉评审截止日期前补齐材料,重新提交审核。在截止日期后交叉评审仍不通过的学生,不再进入下一认定环节。
(四)数据导入(10月13日-14日)
1.各学院将通过学校审核后的最终数据导出,用“只保留文本”形式粘贴到《家庭经济信息采集_导入模板》(以下简称《导入模板》),点击“开始检查”,校验通过后发送至xsczdb@gdut.edu.cn。
2.不得修改《导入模板》格式,操作《导入模板》时请使用office2010以上系列软件,不建议用wps,以免影响导入系统。
3.认定数据重要并且为学生个人隐私,请各学院务必保证准确,如数据不规范不能导入的,学院老师需现场到资助中心处理。
(五)公示报送(10月22日前)
学校将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划线认定结果反馈给学院,各学院应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相关认定等级,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XX学院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公示名单》(excel版和加盖学院公章的pdf版)报学工处。
三、工作要求
1.加大宣传,不漏一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知晓资助政策、申请流程及申请时间,做到按时申请,按时报送。
2.自愿申请,诚实提交。原则上学生应自愿提出申请,不按时申请视为自愿放弃;但原建档立卡、低保户等特殊群体学生放弃申请的,需提供书面放弃声明。
3.学院做好诚信教育。学生严格按照《指标解释》填写申请材料,不得填写不符合自身情况的选项,不得提交与认定指标无关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如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等情况将追回相关资助,并依据《广东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九条处理。
4.加强归档,做好留痕。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要求,请各学院将学生申请材料做好归档,相关电子档案及纸质材料按要求保存至少10年。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人:何老师
地点:大学城校区生活东区东10-202室
电话:020-39322619
邮箱:xsczdb@gdut.edu.cn
附件:
1.《广东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
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
4.《2024年广东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抽查记录表》
5.《本科生家庭经济信息采集_导入模板》
6.《研究生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版》
7.《XX学院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公示名单》
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武装部、学生工作处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