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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优秀退役大学生士兵的通知


各学院:

为充分发挥学校退役大学生优秀品质,挖掘先进典型,鼓励退役大学生士兵为学校和社会做出新的贡献,激发学生参军热情,现决定组织优秀退役大学生士兵评选活动。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具有我校学籍,服役期满、表现良好,退役后复学的在校退役大学生士兵(本科生、研究生);

(二)未获评过学校“优秀退役大学生士兵”荣誉。

二、评选条件

(一)在部队服役期间,军事技术精,完成任务好,工作实绩显著;

(二)退伍复学后,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课程,综合表现突出,积极参加学校国防教育和征兵宣传工作;

(三)退伍复学后,能充分发挥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模范带头作用,积极承担各领域工作,积极参与学校发展建设;

(四)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任何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三、评选流程

(一)自主申报

符合参选条件的学生,请于521日前将《广东工业大学优秀退役大学生士兵申报审批表》(附件1)及相关支撑材料提交至各学院。

(二)学院推荐

各学院对学生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于530日前将《XX学院优秀退役大学生士兵推荐名单》(附件2)连同学生个人申请材料,交至学校党委武装部(大学城校区东十30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zbjsk@gdut.edu.cn

各学院可推荐候选人数量为1-3人。推荐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可通过述优答辩等方式组织开展。

(三)学校评选

学校将于6月初组织评选(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评选采用展示的形式进行。

学生展示限时5分钟,主题自定,内容可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服役期间现实表现、在校期间现实表现等内容。评委通过审阅候选人申报材料、现场听取答辩等方式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考量并确定评比结果。

(四)表彰宣传

对学校优秀退役大学生士兵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相应奖励金,相关事迹在全校范围进行宣传。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站位,把优秀退役大学生士兵评选活动作为重要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载体来抓,细化分解任务,把评选活动办成发掘、培塑、宣扬优秀退役大学生士兵的重要平台;

(二)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和标准,认真审查把关,综合衡量、好中选优、公平公正,确保推荐对象实绩突出、素质过硬、群众公认,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加大宣传力度,多措并举开展评选活动宣传。优秀退役大学生士兵评选后,校院两级要联合做好宣扬典型的下半篇文章,通过先进事迹报到、组织宣讲会等方式扩大评选活动的影响力,营造浓厚氛围,激励更多优秀大学生踊跃参军、建功军营。

未尽事宜可联系:军事教育科,020-39322108

党委学生工作部  党委武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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