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高校奖学助学工作专业委员会《关于评选2023年度广东省高校学生资助先进工作者的通知》精神,现将我校申报与推荐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本次评选对象为辅导员、校院两级直接从事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辅导员。
二、评选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热爱学生资助事业,勤奋敬业,无违纪违规问题;
(二)熟悉掌握各项学生资助政策,业务能力强,坚持工作原则和标准,较好地完成本单位学生资助工作任务并取得突出成绩;
(三)勤于钻研,在推动学生资助工作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推进资助育人、提升资助工作水平方面成绩突出;
(四)截至2024年3月31日,从事学生资助工作时间满1年以上;
(五)注重理论研究,在正规刊物发表有关学生资助方面论文或承担校级以上课题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三、评选程序
(一) 学院推荐。各学院推荐有意向申报者(不超过1人)于2024年3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打包(不超过10M)交送至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相关材料具体如下:
1.《2023年广东省高校学生资助先进工作者推荐表》(纸质版及电子版)。
2.《2023年广东省高校学生资助先进工作者推荐名单》(纸质版及电子版)。
3.推荐对象个人简介(限200字内), 内容包括姓名、性别、籍贯、参加工作年月、现任职单位、主要先进事迹及感言等(电子版)。
4.个人生活近照(电子版)一张,JPG或PNG格式;个人获奖证书、发表论文或承担课题等佐证材料(电子版)。
(二)学校推荐。学校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初评,确定推荐人选上报广东省高校奖学助学工作专业委员会。
未尽事宜,请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联系人:崔老师 王老师 联系电话020-39322610
邮 箱:xsczdb@gdut.edu.cn,
附件: 2023年广东省高校学生资助先进工作者推荐材料
广东工业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 党委武装部 学生工作处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