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掌握近期我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根据《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粤教助〔2023〕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3-2024学年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充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
就读我校的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和少数民族预科生,上学期已入库学生不再重复申请。
二、认定程序
(一)学生申请(即日起-3月18日前)
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户口本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在“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http://xsgl.gdut.edu.cn/)点击“事务管理”——“家庭经济困难认定”——“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提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对照本人纸质材料内容如实填写相关选项。证明材料提交要求请参照《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以下简称《指标解释》)。
(二)学院审核(即日起-3月18日前)
学院按照《指标解释》,在学工系统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审核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学院应退回学生申请,通知其修改并重新提交后再次审核。学院审核与学生申请同时进行,请各学院合理安排时间。为确保学生材料真实性,各学院应通过电访、家访、函询等方式随机抽查,抽查面不得少于学院申请人数(本科生+研究生总数)的10%,做好抽查记录,3月19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抽查记录(excel版和加盖公章pdf版)发送到xsczdb@gdut.edu.cn。
(三)学校评审(3月19日-21日)
院审完毕后,由学校组织评审小组,通过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材料交叉评审。申请学生在此期间应自行留意审核情况,审核不通过的学生,应在交叉评审截止日期前补齐材料,重新提交审核。在截止日期后交叉评审仍不通过的学生,不再进入下一认定环节。
(四)数据导入(3月22日)
1.各学院将通过学校审核后的最终数据导出,用“只保留文本”形式粘贴到《家庭经济信息采集_导入模板》(以下简称《导入模板》),点击“开始检查”,校验通过后请安排负责老师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2.不得修改《导入模板》格式,操作《导入模板》时请使用office2010以上系列软件,不建议用wps,以免影响导入系统。
3.认定数据重要并且为学生个人隐私,不得委托学生前来导入数据。
(五)公示报送(4月5日前)
学校将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划线认定结果反馈给学院,各学院应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相关认定等级,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XX学院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公示名单》(excel版和加盖学院公章的pdf版)报学工处。
三、工作要求
1.加大宣传,不漏一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知晓资助政策、申请流程及申请时间,做到按时申请,按时报送。
2.自愿申请,诚实提交。原则上学生应自愿提出申请,不按时申请视为自愿放弃;但原建档立卡、低保户等情况放弃申请的,需提供书面放弃声明(上学期已提交放弃声明的,可不重复提交)。
3.学院做好诚信教育。学生严格按照《指标解释》填写申请材料,不得填写不符合自身情况的选项,不得提交与认定指标无关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如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等情况将追回相关资助,并依据《广东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九条处理。
4.加强归档,做好留痕。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要求,请各学院将学生申请材料做好归档,相关电子档案及纸质材料按要求保存至少10年。
联系人:何老师
地点:大学城校区生活东区东10-202室
联系电话:020-39322619
附件:
1.《广东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
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
4.《2023年广东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抽查记录表》
5.《本科生家庭经济信息采集_导入模板》
6.《研究生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版》
7.《XX学院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公示名单》
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武装部、学生工作处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