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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定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和《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广工大规字〔202112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本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2023-2024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预科生。

  二、参评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具有自我解困意识。

  三、资助标准

  学校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分档资助,幅度在20004500/年以内2-3档,分10个月发放,具体标准根据当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人数最终确定。

  四、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学生需在112日前登录我校“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国家助学金网络申请(网址:http://xsgl.gdut.edu.cn/),并且向所在学院提交《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

  (二)学院审核:学院对学生进行审查和评议,登录学校“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审核,确定受助学生候选人名单后在学院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数据提交:各学院需在1110日前提交《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表》(附件2)(加盖公章电子版和excel版)。

  五、工作要求

  (一)自愿申请、按时提交。请各学院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按时申请,逾期不候。

  (二)原建档立卡、低保户等入库学生如放弃国家助学金,需向学院提供书面放弃声明。

  联系人:何老师  020-39322619

 

  附件:

  1. 2023-2024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2. 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武装部、学生工作处

                        2023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