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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家助学贷款额度提高后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34号)精神,为进一步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更好地缓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后顾之忧,现就做好提高国家助学贷款额度工作通知如下。

一、  政策依据。

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34号),自2023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本科生(含少数民族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2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6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6000元提高至不超过20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国家助学贷款额度调整后,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学费补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以及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相应调整为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二、调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国家助学贷款利率由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调整为同期同档次LPR60个基点。对此前已签订的参考LPR的浮动利率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承办银行可有贷款学生协商,将原合同利率调整为同期同档次LPR60个基点。

三、学生进行提额申请。根据省教育厅和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的统一安排,国家助学贷款提额工作将采取“主动提醒+自主申请”的方式进行,国家开发银行将通过“95593”主动向借款学生推送短信进行通知提醒,有需求的学生应与共同借款人就提高贷款金额事宜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后,再提交提额申请。有需求且已签订合同的学生可在1022日前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进行提额申请。

四、学生进行提额操作流程。学生通过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进行贷款额度提高申请相关操作详见附件。如未在20231022日前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提交提高额度申请,则视同其了解上述政策及提额相关事项,并放弃本次提额申请。贷款额度提高申请经国家开发银行审批后在“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显示,最终以在线系统显示的审批通过金额为准。

五、学生承诺与约定。本次助学贷款额度提高后,在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的附件《约定与承诺书》和学生在线系统展示的《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额度提升的说明》中增加了学生“按照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以及弥补日常生活费的需要合理确定助学贷款申请额,勤俭节约,并配合国家开发银行开展贷款及其使用范围的审查”的个人承诺。提高额度申请审批单将于11月底在学生在线系统和业务管理系统内显示,并作为电子合同的附件留存,具有法律效力。

六、学生提交受理证明。

1.对于此前已录入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回执校验码,但需要调整贷款额度的学生,可参考《2023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提高操作手册》(见附件)自行登录助学贷款系统申请调整,不需要重新提交受理证明。

2.政策调整后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按照《关于做好我校2023-2024学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网址https://oas.gdut.edu.cn/seeyon/newsData.do?method=newsView&newsId=-6452608590455485403)办理,1010日前提交受理证明。

七、工作要求。

1.各学院加强政策宣传解读。要通过官网、官微、年级群、班群等多形式、多途径加大提额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学生和家长获知最新政策、尽快申请办理。

2.各学院加强教育引导。引导学生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结合自身在校期间日常生活的实际需要,合理、适度提高贷款额度(或确定申贷额度),努力向学、学以致用,增强就业和报效国家的能力,杜绝高消费等行为,确保贷款额度合理、使用范围符合政策要求。

未尽之处,请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何老师,电话:020-39322619

 

附件:2023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提高操作手册

 

 

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武装部、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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