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培养单位):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广工大规字〔2019〕30号)、《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广工大研字〔2020〕27号)、《2021年第九次校长办公会议纪要》(广工大纪要 〔2021〕9号)等文件精神,请各学院(培养单位)组织做好我校学生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缴费工作:
一、各学院(培养单位)根据学校财务处通知,将学生缴纳学杂费的标准、缴费方式及时间等通知到学生;同时告知学生须在开学后两周内(老生为9月10号,新生为9月17号)完成缴费注册。根据学校规定,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者不予注册、因故不能按时注册者应当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及暂缓注册手续,逾期连续2周不注册且无正当理由者,可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9月3日前,各学院(培养单位)对未缴清学费的学生予以提醒,敦促其及时补齐学费,已补缴学费的学生可向学院提供缴费凭据或提供已申请助学贷款的相关证明。
三、9月10日前,各学院(培养单位)对开学后两周内仍未缴费的学生,须告知本人其“欠费金额和欠费明细”,对于经提醒后仍未缴费学生,各学院(培养单位)应对其实际情况进行甄别和审核,深入了解学生欠费原因,确有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缓缴学费,无故拖欠学费的学生则提出不予注册名单,9月15日(周五)前将《XX学院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缓缴学生名单》和《XX学院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不予注册学生名单》(电子版、盖章扫描版)报送到xsczdb@gdut.edu.cn。
四、特别说明
1.各学院资助工作模块负责老师可登录“学校网上财务平台(http://222.200.112.52/dlpt/)”——“学费查询系统”查询本学院学生缴费情况(系统数据为隔日更新),如有系统问题,可咨询财务处丘老师(020-39322731);
2.如学生对欠费情况有异议,可联系学校各校区财务办公室进行核查。
联系人:学生工作处 蔡老师 联系电话:020-39322610
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武装部、学生工作处
财务处
教务处
2023年8月28日